为全面贯彻落实监管机构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新华保险辽宁分公司近日全面启动2025年“3· 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
本次活动聚焦“维护权益”主题,以“保障金融权益,助力美好生活”为口号,推出“五好”系列举措,精心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系列活动,全力奏响新华保险辽宁分公司“3· 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进行曲。
活动期间,新华保险辽宁分公司持续发布“以案说险”消费风险提示,普及金融消费者八项权利,提醒消费者提高消费风险防范意识,帮助消费者远离非法“代理维权”、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非法金融活动,有效防范电信诈骗,欢迎广大消费者关注。
一、案例简介
某公司近年来声名鹊起,以承诺年化收益率至少10%以上的高额回报和还本付息为噱头,通过互联网平台发行销售金融产品,不设线下营业网点。为了博得金融消费者的信任,将办公场所都选择在金融城核心区域,公司商标名称十分显眼,该公司的宣传广告投放在多处CBD的户外大屏公开宣传,加之平日的嘘寒问暖和节日礼品回馈,吸引了各年龄层金融消费群体购买该公司的金融产品。
李先生近日上网冲浪时在手机APP中看到一则“买某公司金融产品即享‘高额返利还能保本付息’”的弹窗广告。李先生想到某公司各方面“优越”的实力,自以为该公司可靠有保障,又想到“高利保本还息”的诱惑便止不住得心动,认为机不可失失不再来。在没有对某公司有任何背景调查和咨询家人朋友的情况下,点击链接,将打算买房的数百万人民币全数购买了某公司的金融产品。起初几个月,李先生都按期收到回报,之后渐渐就不再收到任何到款信息,在听说所购产品停止兑付的消息后,匆匆赶往某公司办公场所,发现已是人去楼空。
最终,经公权力机关调查发现,某公司通过空壳公司、宣传营销等运作模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累计钱款高达数十亿人民币,所售金融产品与公开宣称严重不匹配,因大部分资金已去向不明,李先生的钱款存在着无法完全被追回的可能性。
二、案例分析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相关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某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有关规定,以发行销售金融产品公开宣传,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并承诺高利保本付息,属于变相非法集资。向金融消费者隐瞒虚构所售金融产品的实际情况,应当认定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人明知经营活动盈利能力不具有高利保本付息的现实可能性,仍然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大规模吸收资金,还本付息主要通过空壳公司募新还旧实现,致使集资款拒不返还、去向不明的,应当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某公司的上述行为应当认定其构成集资诈骗罪。《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本案的大部分资金因已悉数去向不明,李先生最终落得“血本无归”的结局。
三、消费风险提示
非法金融活动一般披着“合法的外衣”,手段隐秘,骗取公众信任,存在较大风险隐患。新保侠在此提示广大金融消费者:
1、增强风险意识。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高利保本是陷阱”,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面对各类投资诱惑,务必保持冷静,仔细甄别。
2、核实机构和产品资质。要选择正规金融机构的合法金融产品。可以通过“金融产品查询平台”查询机构和产品信息。通过该查询平台的门户网站、应用程序(APP)和微信小程序查询银行理财、保险、信托、保险资管四类产品信息。
3、不随意汇款、转账。不随意点开来源不明的链接、不随意扫码来源不明的二维码。对陌生人要求转账、汇款的行为要高度警惕。对熟人的转账、汇款要求要与本人核实清楚。
4、保护好个人信息。不随意透露个人敏感信息,如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避免在来源不明的链接、网页、应用程序中填写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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